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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纺织业)

来源:上海科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3

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


生产企业应按照绿色产品认证要求控制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其工厂保证能 力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绿色产品认证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并在本组织管理层中指定认证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 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1)   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

2) 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络,及时跟踪绿色产品认证标准和实施规则的变化, 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变化的要求,同时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3) 确保不合格品和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获证产品,不加贴使用绿 色产品认证标识和证书,确保加施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产品的证书状态 持续有效。

认证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 依据标准要求的产品的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污染物处置与回收利用设备;应配 备必要的能耗、物耗、环境排放等方面的计量监测设备;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 源,确保从事对绿色产品认证要求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 并保持适宜的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和设施。

对于需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外部资源,工厂应确保外部资源的持续可获得性 和正确使用;工厂应保存与外部资源相关的记录,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等。


2  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包括国家节能、

环保、低碳、能源消耗限额等法规性文件,与绿色产品评价相关的文件(如废 水、废气、噪声排放监测报告等),以及其他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 控制。

2.2  工厂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与绿色产品认证要求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本 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于 24 个月。

2.4 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信息,如污染物排放 监测报告、能源审计报告、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工厂检查结果、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有效、暂停、撤销、注销 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报告、产品质量、环保、安全投 诉及处理结果,及其他与绿色产品评价认证相关的文件和信息等。


3  影响产品绿色属性的重要因素控制


3.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影响产品生命周期内资源、能源、环境和品质属性的 重要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程序。工厂对于这些重要因素的评价与控制 要求应符合相关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

3.2 工厂应按照生命周期思想判定那些对产品资源、能源、环境和品质属性具 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如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其环境 属性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危险废物等。工厂应建立并保存这些重要影响 因素清单。

3.3 工厂应确保对这些影响产品绿色属性的重要因素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保持 相关记录,并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以确保:

1)   影响产品资源、能源、环境和品质属性的安全保障装置、监视计量设 备、污染处置设备等的必要配备、准确使用与正常运行;

2)   监视计量设备、污染物处理设备等按规定进行校准、维护;

3)   相关人员能正确使用这些仪器设备,准确理解并掌握对影响产品资源、 能源、环境和品质属性的重要因素进行控制的要求,并有效实施。


4  设计/开发

4.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绿色产品设计/开发程序。制定产品的设计标准或规范,

其要求应不低于相关产品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

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作业指 导书、产品验收准则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

4.2 工厂应对产品进行设计/开发策划,在设计/开发文件中确定产品主要涉绿 属性指标并满足相应标准或技术要求。应对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结构、关 键件、加工工艺、过程控制、检验等提出明确要求,应满足绿色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中的具体要求。

4.3  工厂应对设计/开发结果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以确保设计/开发输出

(结果)满足输入要求,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

4.4 工厂应保存产品的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的记录,记录应能够体现 绿色产品性能指标评价的实现过程和结果。


5  采购与关键件控制


5.1 采购控制


对于采购的关键件,工厂应按照产品设计/开发文件中对采购关键件、外协 件的要求实施采购控制。工厂应识别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其技术要求,该技术 要求还应确保最终产品满足绿色产品认证要求。

工厂应建立、保持关键件合格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名录并从中采购 关键件,工厂应保存关键件采购、使用等记录,如进货单、出入库单、台帐等。


5.2 关键件的控制


5.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进货(入厂)时完成对采购关键件 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5.2.2 对于采购关键件的特性,工厂应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以确保持续满足关 键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满足绿色产品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适 当的控制方式可包括:

1)   获得可为最终绿色产品认证承认的产品认证结果,工厂应确保其证书 状态的有效。

2)   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定期确认检验应符合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3)   工厂自身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上述 1)或 2)的要求。 定期确认检验报告可以包括工厂自行出具的检验报告、第三方实验室检验

报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等。

5.2.3 当从经销商、贸易商采购关键件时,工厂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采购关 键件的一致性并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

对于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分总成、总成、半成品等,工厂 应按采购关键件进行控制,以确保所分包的产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对于自产的关键件,按 6 进行控制。


6  生产过程控制


6.1 工厂应对影响认证产品性能的工序(简称关键工序)进行识别,所识别的 关键工序应符合规定要求。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关键工 序的控制应确保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产品一致性;如果关键工序没 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认证产品性能时,则应制定相应的文件,使生产过 程受控。工厂应保持关键过程控制记录。

6.2 产品生产过程如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

6.3 必要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视、测量。

6.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能力持续满 足生产要求。

6.5 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及其特性进行检查、 监视、测量,以确保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及产品一致性。


7  确认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最终产品的确认检验进行控制;检验 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程序的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 等。工厂应实施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确认检验报告可以包括工厂自行出具的检验报告、第三方实验室检验报告、 国抽或省抽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抽样检测报告等。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检验,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检验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的评价结果,如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等。

注:确认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应符合 GB/T  35601-2017 中品质属性的相 关规定,如对应产品标准或检测标准中有检验周期要求,则按对应标准要求执 行;如标准中没有明确检测周期规定,则每个认证周期内不少于一次。


8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8.1 基本要求


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确保在采购、生产制造、最终检验 试验等环节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能力满足认证产品批量生产时的检验试验要求。

检验试验人员应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掌握检验试验要求并有效实施。


8.2 校准、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 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周期可按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前次校准情况等设 定;对内部校准的,工厂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校准或检 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 员方便识别。工厂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校准或检定活动,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 足校准或检定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评价结果。


8.3 功能检查


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例行检验设备实施功能检查。当发现功能检 查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 重新检测。工厂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工厂应保存功能检查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采取措施的记录。


9  不合格品的控制


9.1 对于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工厂应采取标识、 隔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 产品应重新检验。

9.2 不合格品涉及影响健康、环保、辐射等性能时,对其处置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不应造成人身危害或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

9.3 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等来自外部的认 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工厂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 施。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等记 录。

9.4 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如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 等)或安全、环保问题时,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10 内部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工厂保证能力 的持续符合性、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工厂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工厂应保存内部审核结果。


11 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及产品与标准的 符合性的变更进行控制,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认证产品的变更应得到认证机 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工厂应保存相关记录。

工厂应从产品设计(设计变更)、工艺和资源、采购、生产制造、检验、 产品防护与交付等适用的环节,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产品持续符合 认证依据标准要求。


12 产品防护与交付


工厂在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所进行的产品防护,如标识、搬运、 包装、贮存、保护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产品的交 付过程进行控制。

涉及产品健康、环保、辐射等性能时,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的包装、搬运和储存不应造成人身健康危害或周围环境负面影响。


13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和标识


工厂对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和标识的管理及使用应符合《绿色产品标识管理 办法》及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对于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或采用印刷、模压等方式加施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工厂应保存使用记录。对于下列产品,不得加施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或放行:

1)   未获认证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2)   获证后的变更需经认证机构确认,但未经确认的产品;

3)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4)   已暂停、撤销、注销的证书所列产品;

5)   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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