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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4-18

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通过浙江日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等媒体公开发布。现就做好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对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贡献奖

  是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包括各类组织中内设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等)和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方法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的奖励。

  二、申报推荐的导向性原则

  (一)与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

  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三五”规划》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申报。

  (二)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相吻合。

  鼓励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组织内的团队和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注意:对申报组织以及申报团队所在组织已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及或设区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个人获得“浙江制造大工匠”称号的,优先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4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采用书面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各类申报材料在上述时限前报各设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在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处)。

  四、审核推荐及时限

  各市评审办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核意见表》内容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在《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设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报省评审办。

  各类申报材料:《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申报团队(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各市评审办汇总,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省评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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